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復函(粵價函[2011]74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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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于申請批準修訂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函》(粵建計函[2010]375號)悉。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行為,維護委托雙方的合法權益,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業健康發展,現就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函復如下:
一、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,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見附件,附件所規定的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,具體由委托雙方在規定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。
二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遵循公開、公平、自愿有償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,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強行為委托方指定咨詢單位,強制服務、強行收費。
三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,咨詢服務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、服務內容、收費標準等事項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。
以上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,試行兩年,請在屆滿期3個月內向我局申請重新核定。此前與本規定不相符的,一律以本規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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